Yongfu's Blog

同理自己討厭的人

Jul 16, 2019

如果要從大學四年所看過的書選擇一本最推薦的,《好人總是自以為是》 (The Rightious Mind, Jonathan Haidt) 會是我推薦的那本。就書的背後理論思維而言,其實《好人總是自以為是》與另一本非常有名的書《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 Daniel Kahneman) 相當類似,闡述的皆是心理學中影響廣泛的 dual process theory—亦即人類認知上在處理資訊時,有兩種非常不一樣的方式:直覺式、自動化的 vs. 控制的、費力思考的。我認為《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比《快思慢想》有趣的是,它的主題與我們的生活習習相關—為何人們在道德、政治及宗教立場上,分化與對立的現象如此嚴重?

近幾年不論是新聞內容或是周遭朋友同學轉發的內容,都讓我越感擔心。對於同一件事情,我常常看到完全相反的詮釋,更令我感到不適的是,只要知道發文的機構或人是誰,就能猜對內文的立場。我們或許永遠無法確定事情背後的真相,但有一件事是確定的:沒有人永遠是正確的。從這個原則就可以判定,驅動這些兩極化論述的,是人自動化、直覺式、對於特定事物既有的信念,論述的內容不論多有邏輯或沒有邏輯,都是在這些直覺信念之後產生、用來說服他人和自己,自己所抱持的信念才是正確的。這點尤其值得我們這些接受當今高等教育的學生的警惕。現今的高等教育瀰漫的是一種崇尚自由、平等、關懷弱勢、社會正義的價值。與此同時,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通常在論述能力上相對優越,也因此許多支持這些自由與正義價值的論述在品質與邏輯嚴密性上都非常完善,而反方的論述常常在我們這些「知識份子」眼中顯得相當「無腦」。這裡正是「知識份子的傲慢」開始滲入的地方,我們常常仰賴我們優秀的論述能力,堵住與我們意見相左之人的嘴,一方面期待對方能在我們縝密的論述下被感召,另一方面也更加鞏固自己所抱持的特定信念。但我們通常沒意識到的是,剝開這些冠冕堂皇的論述之後,所剩下最核心的信念與價值觀念,其實並沒有優劣對錯之分,它反映的不過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逐步形塑出的人格、價值與道德觀。

成長的過程中,時常聽到教育者或長輩諸如「邏輯思考很重要」、「辨認他人論述中的謬誤很重要」的論述,讀了心理系更讓我增添了為他人所犯的論述謬誤命名的能力。但我覺得我們的教育裡缺乏了一項更重要的東西—同理與自己不一樣的人,尤其是與自己立場天差地別的人。大學最後兩年的體驗,讓我發現這件事非常困難,因為它需要的不只是邏輯思考,更需要能以「牴觸個人核心價值」的觀點進行思考。我認為婚姻平權議題 (對我們這一代) 很適合當作一個開始,練習同理與自己立場相反的人,因為我們對這議題正反兩方背後的價值信念本來就有一些了解 (只是不見得慎重面對與思考過)。

婚姻、家、愛情

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我與周遭大多數的朋友同學一樣,立場是支持婚姻關係不應僅限於男女之間。婚姻平權的概念在我們這代中,似乎直覺到我們無法理解任何合理的反對理由。但究竟為什麼我們的許多長輩,包含我自己的父母親,反對婚姻平權的立場如此強烈?我一直不能 (或是拒絕?) 理解他們的想法,直到看過了《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接受了一學期難以參透的文化人類學的薰陶之後,才開始稍稍理解為何婚姻平權的概念對許多長輩帶來如此強烈的衝擊。原因是這個概念強烈地攻擊了華人傳統文化下的家庭及婚姻的觀念。如果我們翻開民法親屬編 (越早期的越明顯),會發現裡面不時透露出這種傳統的家庭概念;從儒家經典中也可體會到這種家庭的觀念:例如「仁者,人也,親親為大」、「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從這些名言中可以發現儒家的核心觀念「仁」與「孝」乃至「君子」都密切地與儒家文化下的「家」的概念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家」的組成,在儒家與華人文化下 (還有很多其它文化) 是以「夫婦」為基礎。這套龐大的價值觀念是許多人待人處事的依據與道德準則,修改民法 (某種程度上是許多人心中道德價值的體現) 的婚姻規定就如同在攻擊這套核心的道德價值。這對許多人來說是無法接受的,他們的感受或許類似郭靖聽到小龍女和楊過既為師徒又是伴侶時,所出現驚恐與憤怒。

婚姻平權的論戰,底層所反映的其實是關於婚姻核心價值觀念的差異。我們這一代受到西方觀念的影響較大,「平等、正義」是我們這輩的許多人最核心的道德價值。但對於我們的長輩,「家庭」則非常核心—父慈子孝、相夫教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 ,理想的「家」有個既定的模樣,是很多人非常重視甚至追求的重要目標。對於這兩種價值觀念,我認為兩者的本質皆相當的良善與感人,更別說有誰對誰錯、誰優誰劣的問題。事實上,在有了這層的思考之後,我開始認為在當今的臺灣社會選擇修改民法婚姻章確有不合理之處。民法親屬編是目前多數人道德價值的體現,修改民法親屬編就如同否決了多數人的道德價值,強迫人們「改良」他們的道德觀念,朝西歐與北美的主流思維邁進。

下方以一個更極端的例子來說明修改婚姻以及家庭的定義可能對一個人的價值觀所產生的衝擊。

愛情作為家庭的基礎

不論是在對同性婚姻接受度較高的歐美或是深受儒家思想薰陶的華人文化中,組成家庭的前提皆是婚姻,而婚姻的前提是愛情。換言之,「兩人間的情愛關係」與「家」的概念彼此是緊密結合的。這種對「家」的概念,排除了社會上特定的人組織家庭的可能,例如,有些人無法對其他人產生愛情的感受、有些人就是運氣不好找不到對的人、有些人 (因為太過特殊) 找不到願意以婚姻關係共同生活的人。

由於我們 (無論支持或反對婚姻平權) 對於家庭的想像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關於多元成家 (家庭的組成不僅限於婚姻與血緣關係) 的討論引起的關注就相當稀少。我們這一輩的許多人對於婚姻平權的想像,背後的核心價值除了「平等」之外,也隱含著家庭是以「愛情關係」為基礎。就這點上,無論同性婚姻或是僅限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對於家庭的價值是相當類似的。因此,如果我們認為只有自己抱持的那種價值才是正確的,「不認同家庭應只能以愛情為基礎」 的人,也能進一步對於民法親屬篇婚姻章以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提出批評,因為這些法律皆將家庭的組成限縮在愛情關係之下。

同理自己討厭的人

這邊我想強調的是,不論是華人傳統家庭價值、婚姻平權的概念抑或多元成家的想法,它們背後各自的核心道德價值,並無好壞優劣。但同時,因為這些價值與個人的道德判斷有非常強列的連結,我們太容易因為這些信仰就對意見相左的人產生厭惡,拒絕去了解對方,甚至開始憎恨對方。能意識到許多爭執源自這些核心價值上的差異,並能接受自己不一定正確而對方也不一定錯誤,甚至能以對方的觀點看待事情並認同對方的想法—這是我對一個成熟、有智慧之人的理想想像。有智慧的人不一定能邏輯縝密地滔滔雄辯,但卻具有足夠的認知複雜度,能理解、接受與認同多種價值同時並存的可能。

這是一件超級困難的事,因為要抑制道德直覺所產生的反感並同時以他人的觀點思考,需要消耗非常多的認知資源。大家寧可泡在同溫層裡互相取暖,既輕鬆又可反覆確認自己的正確性。生存在一個充滿正反對立的世界,這或許是我們最該培養的能力—在口嘴爆發前,我們付出多少努力同理自己討厭的人?